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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墓园或殡仪馆骨灰领取程序

  • 天津墓园网
  •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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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墓园或殡仪馆骨灰寄存的过程中,由于祭奠或其他原因,服务对象需要领取和送还骨灰。寄存期满,服务对象要取走骨灰。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骨灰管理员都必须要求服务对象严格按照规定办理领取骨灰的相关手续,严防出现骨灰流失事件。服务对象只有具备实际的骨灰寄存资格,才能具备领取骨灰的条件。当服务对象解除寄存约定领取骨灰时,同样要对其寄存资格进行准确的认定,以下是天津墓园网发布的骨灰领取程序:

(一)天津墓园或殡仪馆核对查验

服务对象要求领回骨灰时,请其出示骨灰寄存证,业务员收取寄存证后请服务对象填写骨灰领回单,服务对象填写好领回单后,业务员收回领回单,核对无后在寄存证上加盖领回章,服务对象凭加盖领回章的骨灰寄存证到骨灰资存处领取骨灰,骨灰管理员对、登记、确认无误后,收回寄存证,发放骨灰。

服务对象遗失骨灰寄存证的,必须由原委办人携身份证亲自办理,同时复印委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存档。原委办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请委办人亲笔签署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书要附有原委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业务员收取委托书和领灰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后,请服务对象填写殡仪服务对象特殊要求申请单,由接待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报骨灰管理处领导审批后执行。

原委办人已经死亡的,要求领灰人出示委办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同时请领灰人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供领灰人本人与逝者的关系证明。业务员收取有关证明文件存档,请服务对象填写殡仪服务对象特殊要求申请单,由接待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

报骨灰管理处领导审批后执行。

原委办人失去联系的,请领灰人出具有效证明,证明领灰人本人与逝者、原委办人的关系,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再复印存档,请服务对象填写殡仪服务对象特殊要求申请单,由接待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经骨灰管理处初审,报殡葬服务单位领导审批。

服务对象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又强烈要求领回骨灰的,业务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同时通知和提醒该骨灰所在楼室的骨灰管理员严加防范,防止有些特殊服务对象借拜祭之名擅自取走骨灰。

天津墓园或殡仪馆骨灰领取程序

(二)天津墓园或殡仪馆登记管理

对委托人解除骨灰寄存约定的,骨灰管理处应将其委托寄存的骨灰档案完整地复印一套交给委托人,原件保存在殡仪服务单位;办理解约手续时产成的一切文件,都要进入骨灰寄存档案;对缴回的骨灰寄存证和相关文件,要按骨灰档案最近产生的文件看待并进入骨灰档案存档;骨灰不再寄存时,殡仪服务对象若查阅档案,应当按次为单位收取一定的查阅费用。普通的骨灰寄存档案如果没有委托人特别提示,一般均按长期档案保存,20年后才能销毁;名人的骨灰寄存档案属于永久性保存档案,其所属权归殡仪服务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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